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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瞒精神病无效婚姻对吗
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4-09-04 阅读:27
隐瞒精神病无效婚姻对吗

一、隐瞒精神病无效婚姻对吗

对的。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”,婚姻无效。婚前隐瞒精神病史,婚后未愈好,那么一方不是要求离婚,而是要求法院判定婚姻无效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重婚的;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;未到法定婚龄的。

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
由此可见,不管是自始无效婚还是可撤销婚均欠缺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,所以我国的无效婚姻应分自始无效婚和可撤销婚两种。自始无效婚是指婚姻因欠缺实质要件,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,即有效的婚姻关系从来就没有存在过。可撤销婚姻,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婚姻,就是指双方当事人欠缺结婚合意的婚姻。凡是属于严重违反公益性结婚要件而形成的婚姻,属自始无效婚;一般性违反公益要件或违反公益要件的婚姻,属可撤销婚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【婚姻无效的情形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
(一)重婚;

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

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

二、无效婚姻的子女抚养权怎么处理

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,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《民法典》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。

无效婚姻、可撤销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,但由于男女当事人的同居关系,可能产生生儿育女的事实,随之而来的是对无效婚姻、可撤销婚姻所生子女法律地位的确定。从基本的法学理论看,由于无效婚姻、可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没有合法的夫妻关系,因此,他们在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,但从世界各国的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看,许多国家都从保护子女利益出发,对无效婚姻、可撤销婚姻

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,采取保护的原则,承认其子女的合法地位。

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一方换有精神病的话,在没有治愈好之前是不适合结婚的,就算是隐瞒病情结婚了,当另一方发现后是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,而且法院也会依法判决成无效婚姻,所以无效婚姻必须是在满足特定的条件下才行的。

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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