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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出轨取证:什么情况下儿女不能继承房产 |
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5-07-15 阅读:7次 |
什么情况下儿女不能继承房产
一、什么情况下儿女不能继承房产 以下几种情况下儿女可能不能继承房产: 1.儿女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严重犯罪行为,这种情况 2.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明确指定房产由他人继承,且遗嘱合法有效,那么儿女不能依据法定继承取得房产。 3.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若被继承人在遗嘱中仅处分了自己的份额,未对配偶的份额作出安排,配偶在世时儿女不能全部继承该房产。 4.存在遗赠扶养协议,按照协议约定,房产应由扶养人继承,儿女则不能继承。 总之,儿女不能继承房产的情况较为复杂,需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判断。 二、什么情况下会导致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继承权的相对丧失,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实施了特定的不法行为,而依法丧失继承权。 主要情形包括:故意杀害被继承人,但属于正当防卫的除外;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;遗弃被继承人,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;伪造、篡改、隐匿或者销毁遗嘱,情节严重;以欺诈、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、变更或者撤回遗嘱,情节严重。 不过,如果继承人之后确有悔改表现,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,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。需注意,具体是否构成继承权相对丧失,要依据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,经法定程序认定。 三、什么情况下可以代位执行第三人财产 代位执行第三人财产,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,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,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,对该第三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。 需满足以下条件:一是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;二是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;三是该债权合法、有效且不属于专属于被执行人自身的债权;四是由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出申请;五是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。 比如,甲欠乙货款未还,同时甲对丙有到期的应收账款,此时乙可申请代位执行丙的财产,以实现自己的债权。但要注意,第三人提出异议的,法院不得对其强制执行,对异议不进行审查。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下儿女不能继承房产时,除了常见的遗嘱指定他人继承等情况外,还有一些特殊情形。比如,如果儿女严重侵害了被继承人,像故意杀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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